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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大学生色诱中年女教师 骗财骗色被判刑
2007-11-21 8:19:27      
重庆某高校学生苏某好逸恶劳,常利用网络聊天勾引中年女性并骗取钱财。毕业后,苏某通过网聊认识了36岁的女教师汪某,在发生性关系后多次骗其钱财,最终被汪某识破报案

    大学毕业后,本为应该凭借所就的知识,好好为社会作贡献。但是苏某却不思进取,一心 想通过歪门邪道发财致富。昨日,重庆北碚区检察院向媒体透露,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,骗财骗色的苏某,已被法院判处二年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网络聊天进行“猎艳”

    现年25岁的苏某来自贵州,2002年,他考入重庆市某大学读书。家境贫寒的他,十分向往有钱的生活,但好逸恶劳的个性,让他不去思考如何好好学习,今后能够找到一份好工作,而是把满脑子的“智慧”,全部用在如何进行诈骗上。

    苏某喜欢上网,长期的聊天经历,使他想当然认为网络虚拟世界,容易行骗于无形。在网上,他通过聊天,感觉出有些中年女性感情空虚却追求浪漫,容易相信网络上虚幻的东西。因此,他决定从网络聊天下手“猎艳”。

    2006年4月,苏某在QQ聊天的时候,认识了40岁的女子严某,了解到她与老公的感情不好,家庭经济比较富裕。于是,谎称自己大学毕业后,没有女朋友,在北碚和别人合伙做网吧生意,同时在上清寺开有一餐馆。

    通过网络聊天,苏某与严某渐渐熟悉起来。苏某懂得“放长线钓大鱼“的道理,并不急于和严某见面,而是在一次次的聊天中,慢慢和严某培养感情。

  骗色骗钱后消失无踪

    2006年7月,苏某大学毕业了,但成绩不好的他,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,生活日益窘困。经济上的压力,加上严某对他与日俱增的信任,苏某觉得“收网”的时机到了。2006年7月,苏某与严某在歌乐山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。

    十几天后,两人在北碚再次见面,苏某谎称自己做生意亏了钱,希望严某借点钱来周转。严某相信了他,取了7000元钱给他。之后,苏某又以母亲生病要买药、网吧需要买电脑等理由,多次向严某“借”了10000元,这些钱被苏某用来还债和挥霍。

    后来,严某有所警觉不再借钱给他,苏某就从严某的视线里消失。一个月后,苏某又以同样的方式,骗走中年妇女张某1900元钱。

    触犯法律被判处两年

    两次行骗轻易得手,让苏某得意忘形,继续进行骗钱骗色的勾当。

    2006年11月,苏某通过QQ聊天,认识了36岁的离异教师汪某。苏某谎称自己是某大学的英语系教师,月薪3000多元,未婚。经过一个多月的网络聊天,熟悉起来的两人,沙区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。

    在之后的交往过程中,苏某以做生意需要周转为由,先后三次向汪某“借”了3000元。苏某屡次借钱的情况,引起了汪某的疑心。经过调查,汪某发现苏某其实是个骗子。

    2007年1月20日,汪某将苏某扭送至公安机关。经过北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

  检察官提醒妇女防骗

    办案检察官说,纵观整个案子,苏某的行骗手段其实很简单:先谎称自己是事业成功人士,用甜言蜜语博取受害人好感,再以做生意遇到困难为由诈骗钱财。其实只要受害人多长个心眼,不去相信网络上那虚幻的爱情,苏某就不可能行骗成功。

    检察官提醒那些善良的妇女,在与人交往时,一定要仔细识别,避免交友不慎给自己带来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。苏某因为好逸恶劳,而从一个大学本科毕业生沦落为阶下囚,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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